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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场地及物资管理制度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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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12-11 20:53 一、实验室原则上只对正在学习相应课程的学生开放使用。非本室人员进入实验室,须经过本室负责人员同意方可进入。 二、实验室在临床学院领导下,由临床技能训练中心统一调配使用,教学计划之外所用,须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允许擅自使用、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影响正常教学者将追究责任。 三、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器械、仪器的损坏,应及时登记,注明原因、时间,并上报上级领导,能修复的应及时修复。不能使用时,需报上级领导经审核、鉴定后,按物资报废制度进行报废。出现人为损坏时,管理人员要追究使用者责任,并报告有关领导,按规定做出处理。 四、器械、仪器出现丢失或人为损坏器械,由责任人按现价赔偿或自费购置同样物品,赔偿期限,自损坏或丢失之日起一个月内赔偿,逾期不赔,酌情罚款。 五、学生擅自使用、损坏设备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