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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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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12-11 20:55作者:技能中心 为适应医学教学改革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加强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培养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缓解临床技能教学在教学期间仪器设备台套数不足和设备利用率不高的矛盾,提高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专业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试行)》(设字【2011】11号),制定临床技能训练中心开放实施细则。 1.第一临床学院临床技能训练中心按照学校实验室管理有关规定开放实验室。 2.开放对象为在中心接受过培训的、进入临床见习及实习阶段的在校学生、规培生等。 3.请用真实姓名和学号注册,以便管理员进行资格审核。 4.在预约时间内到临床技能训练中心学习时请出示您的有效证件并登记。 5.进入临床技能训练中心或者使用临床技能训练中心模型设备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和临床技能训练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爱护公物,注意安全和卫生。如有损害或者发生事故,则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6.预约前请仔细阅读本规定以及开放预约和训练流程。 开放训练流程 1.在“实验教学平台”上实名注册(或管理员已批量注册)。 2.按计划分组训练或网上预约。 3.按时到达临床技能训练中心。 4.出示有效证件及签到登记。 5.训练前和训练中,均可在线学习相关教学资源和视频。 6.进行操作训练或录制视频作业。 7.训练完毕后,整理环境,离开临床技能训练中心。 8.按规定撰写并上交相应的实验报告或提交视频作业。 |